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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0-20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668号)及北京市发改委通知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通知中具体申报要求,支撑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新功能,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

二、材料报送地址和时间

1.登陆在线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2.提交纸质备案材料,须与在线备案系统保持一致,包括: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2份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3)企业法人证照复印件2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授权委托书2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7)推荐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的请示1份

(8)真实性声明2份

3.提交项目汇总表(按照国家通知附件4填写)、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按照国家通知附件编写并准备备案等相关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项目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三份。

以上工作截至2017年10月23日(星期一)18:00。其中第一项请登录以下网站进行:http://project.bjpc.gov.cn/zxba/login/login.jsp?_t=1495780863831,第二、三项报送至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科(丰台区文体路2号丰台区政府2号楼217室)。

    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http://www.bjpc.gov.cn/zwxx/tztg/201710/t116393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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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

(联系人:刘影;联系电话:83656038)